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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鲍鱼和大连海参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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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注册公告,辽宁省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大连玉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鲍鱼的企业被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同时,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生产海参的企业也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针对前期市场上出现的南方小鲍冒充大连鲍鱼、海茄子冒充大连海参现象,大连市副市长曲晓飞说:“现在,我们对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了专用标志,大连鲍鱼、大连海参不能随便乱喊乱叫了,这就为我们大连这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法律保障,也为大连鲍鱼、大连海参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上了保险、挂上了金招牌。”他认为,这些企业不仅在行业里带了好头,而且对自身的大发展也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大连鲍鱼、大连海参是该市特有的、久负盛名的海珍品,是深受广大消费者赞誉的高档食品,也是大连海洋渔业发展的支柱性产品。大连市质监局局长戴克敏认为,对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实施特殊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体现在保证品质、提高质量、增加产量上,还体现在打假治劣、维护声誉、保证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上,更体现在扩大影响,推动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带动整个产业的大发展上。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地理标志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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