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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加强对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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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不合格奶制品的销毁工作,加强对处理和处置不合格奶制品的监督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通知》要求,销毁不合格奶制品应首选高温焚烧的处置方式。不具备焚烧条件,且数量少时,经征得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填埋等方式处置。同时,要求承担销毁不合格奶制品任务的单位要具备相关环境监测和管理条件,并在处置过程中如实记载销毁不合格奶制品的种类、来源、数量;加强对销毁过程的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有关污染排放监测数据及处置情况记录需及时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

  《通知》对高温焚烧设施做了详细说明,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医疗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等可作为销毁所用的高温焚烧设施。水泥窑应为稳定运行的且单条生产线每天处理能力为2000吨的新型干法回转窑,并有填充口(窑尾入料)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承担销毁任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做好对不合格奶制品销毁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张韧 冯勤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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