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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出质量安全警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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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质监局向社会公开发出警示信,要求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认真吸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沉痛教训,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代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要加强企业道德建设,诚信生产,依法生产,确保黄山的生产加工食品不出任何质量安全问题,维护黄山的形象和声誉。
  
  警示信指出,以茶叶、茶油、菊花、豆制品、糕点等为主要品种的黄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一定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加工掺假、掺杂的食品;禁止生产加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禁止生产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禁止生产加工含有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食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国家标准列明的允许使用之外的物质均不得使用。一经发现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添加物质等违法行为的,质监部门将严肃依法查处,从快打击。
  
  目前,警示信已全部张贴到黄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
作者:张 莉 来源:安徽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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