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9类预包装产品必须全部使用商品条码,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为加快浙江省龙游县商品条码标注工作,维护生产企业利益,避免监督检查受罚而造成的损失,10月16日,龙游质监局特邀请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专家到龙游为相关企业授课,讲解商品条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商品条码应用的基础知识。全县9类预包装产品生产企业、条码印刷企业管理人员共55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掌握了商品条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应用知识,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能力,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现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