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质监局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提高食品监管有效性,我局将对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一是对证书已过期的企业,在证书到期之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济南市质监局将把此类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规定上报山东省质监局;二是对因内部管理、市场经营等因素今后不再生产获证产品的企业,市局将督促其提出注销申请,按照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规定上报省局;三是对不符合取证时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企业,将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