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新建、改造过程中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一般包括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两大类。主要有墙体屋面保温材料及其辅料、节能门窗幕墙,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热水供应等设施相关的产品。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控源头,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的质量监管;规范市场,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多措并举,提高对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监管水平;部门联动,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08年10月31日之前将本地区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材料与产品的质量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