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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企业标准——(冷却、冷冻)分割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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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标准根据我国相关绿色食品标准和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参考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食品法规委员会(CAC)的有关标准和欧盟的相关有机食品标准,同时考虑我国现实的畜禽生产水平、检测能力与经济发展等因素制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级绿色食品(冷却、冷冻)分割猪肉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肉猪经屠宰、冷却、冷冻加工后,用于供应市场、肉制品及罐头原料的A级绿色食品(冷却。冷冻)分割猪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009.11-1996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 食品中钻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 食品中钢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 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33-1996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1996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737-1993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4962-1994 食品中铝的测定方法

  GB/Tl2399-1996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GB/T14931.l-1994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7236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2707-1994 猪肉卫生标准

  GB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9691-199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9959.3-1988 分部位分割冻猪肉

  GB1269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SN0197-19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NY/T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471-2002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472-2001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473-2001 绿色食品 动物卫生准则

  农业部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守则

  3 定义

  3.1 A级绿色食品猪肉系指经检测符合A级绿色食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猪肉。

  3.2 A级绿色食品(冷却、冷冻)分割猪肉指以A级绿色食品猪肉为原料,经分割冷却、冷冻加工的猪肉。

  4 技术要求

  4.l 环境饲料原料的生产环境和肉猪的饲养环境应符合NY/T391要求,饲料原料生产应遵循NY/T393和NY/T394规定,肉猪饲养应严格遵照NY/471和NY/T472规定。

肉猪的饮用水和屠宰加工用水应符合GB/T5749的规定。

  4.2 原料 肉猪来自按NY/T473的规定组织生产的饲养基地,并经各级动物检疫部门检验合格。

  4.3 屠宰加工

  4.3.1 屠宰 肉猪屠宰按GB/T17236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过起中的卫生要求按GB12694执行。

  4.3.2 分割 在冷却后采用物理方法进行分割、修整、分类。

  4.3.3 灭菌 采用真空冷却红外线脱水机进行减菌化处理。

  4.3.4 冷加工 分割冷却肉冷却终温应在20h之内达到,其中心温度4℃-0℃。分割冷冻肉速冻终温应在120min内达到其中心温度为一15℃以下。

  4.4 分级与规格

  4.4.l 分割肉的规格和分级按GB9959.3规定执行。

  4.4.2 分割猪肉分级的规格按GB9959.3规定执行。如有特殊等级规格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4.5 卫生要求 按GB/T5009.44的要求执行。

  4·6 感官要求 应符合GB2707的要求。

  4.7 品质 冷却、冷冻猪肉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绿色食品猪肉品质 单位:分、%、kg

项目

指标

肉色

3.0

pH值

6.1-6.4

肌肉脂肪

2.5

嫩度

4.0(剪切力)

瘦肉率

58

滴水损失

7.0

  4.8 理化指标

  表2 绿色食品猪肉理化指标 单位:mg/kg

项目

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

10.0

汞(以Hg计)

0.02

铜(以Cu计)

5.0

铅(以Pb计)

0.2

锌(以Zn计)

50.0

镉(以Cd计)

0.05

铬(以Cr计)

0.5

砷(以As计)

0.2

氟(以F计)

1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1.5

硒(以Se计)

0.2

金霉素

0.05

土霉素

0.1

四环素

不得检出

链霉素

不得检出

氯霉素

庆大霉素

喹乙醇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

伊维菌素(脂肪中)

盐酸克伦特罗

不得检出

六六六

0.1(脂肪含量10%,以鲜肉计)

滴滴涕

0.05(脂肪含量10%,以鲜肉计)


  4.9 微生物指标

  表3 绿色食品猪肉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103

大肠菌群,MPN/100g

1×103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GB/T5009.44规定方法检验

煮沸后的汤 按GB/T5009.44中32规定方法检验

  5.2 猪肉品质

  5.2.l 肉色 按附录G规定的方法检验

  5.2.2 肌内脂肪 按附录H规定的方法检验

  5.2.3 PH值 按附录J规定的方法检验

  5.2.4 嫩度 按附录丑规定的方法检验

  5.2.5 瘦肉率 按附录L规定的方法检验

  5.2.6 滴水损失 按附录M规定的方法检验

  5. 3 理化检验

  5.3.1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5009.44规定方法检测

  5.3.2 砷 按 GB/T 5009.11规定方法检测

  5.3.3 铅 按 GB/T 5009.12规定方法检测

  5.3.4 铜 按 GB/T 5009.13规定方法检测

  5.3.5 锌 按 GB/T 5009.14规定方法检测

  5.3.6 镉 按 GB/T 5009.15规定方法检测

  5.3.7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方法检测

  5.3.8 氟 按GB/T 5009.18规定方法检测

  5.3.9 硒 按 GB /T12399规定方法检测

  5.3.10 铬 按GB/T14962规定方法检测

  5.3. 11 亚硝酸盐 按 GB/T5009.33规定方法检测

  5.3.12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5009.19规定方法检测

  5.3.13 喷乙醇 按SN 0197规定方法检测

  5.3.14 氯霉素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测(酶联免疫分折法)

  5.3.15 四环素 (包括土霉素、金霉素)按GB/T14931.1规定方法检验

  5.3.16 链霉素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检测(酶联免疫分析法)

  5.3.17 庆大霉素 按附录E规定的方法检测(酶联免疫分析法)

 5.3.18 伊维菌素 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检测

 5.3.19 盐酸克伦特罗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检测(酶联免经 分折法)

 5.3.20 磺胺类 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检测

 5.4 温度测定 按 GB 9959.3规定方法检测

 5.5 微生物检验

 5.5.l菌落总数 按GB47892检验

 5.5.2 大肠菌群 按GB47893检验

 5.5.3 沙门氏菌 按GB47894检验

 6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以同班次生产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批。

 6.1.2 在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100t以下为 1%,100t为0.5

 6.2 出 厂检验

 6.2.I 产品出厂必须经过厂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项目:规格、感观、挥发性盐基氮、汞。

 6.3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距较大时;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等级判定 按GB9959.3规定的方法判定。

  6.4.2 质量判定 检验结果,质量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自中加抽取该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4.3 不合格品做为普通分割肉处理。

  7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或

  7.l 标志按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守则)执行。

  7.2 标签按GB7718规定执行。

  7.3 包装

  7.3.1 内包装 按GB9691规定的要求执行。采用小包装,真空充氮包装后装入箱内封箱打包,每箱净含量25kg(冷却或冻结后的净含量),每箱袋数不限。箱内摆放整齐、美观。

  7.3.2 外包装 按GB/T5737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包装应印有绿色食品志,绿色食品中、英文字和绿色食品批准编号。包装应坚固、完整。纸箱底部封牢,箱外用塑料带三道式“++”字形扎捆牢固。

  7.4 贮存

  7.4.1 冷却肉的贮存条件:分割冷却肉应贮存在温度OCC~2℃的冷却间,冷却间一昼夜温度升降幅度不得超过l℃,冷却间相对湿度为75%~85%。

  7.4.2 冷冻肉的贮存条件:分割冷冻肉应贮存在温度一20℃以下相对湿度95%~100%的冷藏间,冷藏间一昼夜温度升降幅度不得超过此。

  7.4.3 产品按生产日期存放,批次清楚。

  7.5 运输 运输采用冷藏车或保温车。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得与对产品有影响的物品混装。

  7.6 保质期冷却肉保质期为7天,冷冻肉保质期10个月。


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法规委员会(CAC)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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