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的格式和内容,提高核电厂在役检查与监管水平,国家环保总局委托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编制了《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的格式和内容》。现将《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印送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环保总局。
联系人:李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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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的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