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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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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

  7.1 额定值

  任何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在正常工作和第5章规定故障条件下(变压器、熔断器、热断路器、继电器和开关等器件除外),不得在超过元件安装条件和温度范围规定的最大电流、电压和功率额定值的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工作。上述最大额定值应是元件制造厂规定的能批量生产的正常额定值。

  注:变压器、熔断器、热断路器、继电器和开关,允许工作在正常额定值以正确地调整功能。

  对于确定已经有了安全系数的元件及其组件的参数(例如,电压和电流)不再进行详细试验和分析,因为5.2和5.3规定的安全系数排除了详细试验和分析的必要性。例如,由其制造厂规定为10V(1±10%)V,40℃的齐纳二极管,则应认为最大值为11V,这时不需要考虑诸如温度升高,电压提高之类的影响。

  另外,还应考虑电气设备制造厂规定的安装条件和环境温度范围以及GB3836.1—2000中的5.2规定的影响。例如,半导体的耗散功率应不超过在特殊安装条件下能达到的结点最高温度时的耗散功率的三分之二。

  7.2 内部连接用连接装置,插接板和元件

  连接装置应能防止错接并且在同一设备内不能与其它连接装置互换,连接装置互换不影响安全性能或有明显标记并能识别错接者除外。当该防爆型式与连接有关时,电阻故障或连接处开路,应认为是第5章规定的计数故障。如果连接装置具有接地回路以及该防爆型式与接地连接有关时,则连接装置结构应符合6.6规定。

  7.3 熔断器

  用熔断器保护其它元件时,熔断器应能连续通过1.7In电流。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应保证不超过元件瞬态值。当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与制造厂提供的现有数据不适用时,则型式试验应按10.12规定抽10个样品进行。

  该试验证明样品能够承受1.5倍熔断器施加Um时通过的瞬态电流。在爆炸性环境设置的熔断器应按6.7进行保护。浇封熔断器时,浇封化合物不应进入熔断器内部,试验样品或熔断器制造厂说明熔断器允许浇封的说明书应满足这一要求。

  换言之,熔断器在浇封之前应是密封的。用于保护元件的熔断器,只允许打开设备外壳进行更换。型号、In或对本质安全性能起重要作用的特作指标应标志在熔断器附近。

  熔断器应具有不小于Um的电压额定值(在本质安全设备和电路内为Ui),这时,熔断器不按表4规定。熔断器和熔断器夹持器的通用工业标准应是适用的,并且熔断器和熔断器夹持器的安装方式应不降低它们所具有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间距。

  注1:小型熔断器按GB9346规定是允许的。

  用在设备上的熔断器应能分断电路中的最大预期电流。对于不大于交流250V电网供电系统,通常预期电流应认为是交流1500A。熔断器的分断能力按GB9346或用等效标准确定。

  注2:较大预期电流可以在较高电压下的某些装置内出现。

  如果需要用限流器件把预期电流限制到不大于熔断器额定分断能力时,则该器件按第7章规定值应是可靠的,并且额定值应不小于:

  电流额定值:1.5×1.7×In

  电压额定值:Um,或Ui;

  功率额定值:1.5×(1.7×In)2×限流器件的电阻。

  7.4 电池(原电池和蓄电池)和电池组

  7.4.1 概述

  某些型式电池和电池组,例如锂型电池,如果短路或反向充电时就可能引起爆炸。这种爆炸可能对本质安全性能有不利影响时,所使用的这种电池和电池组必须由制造厂出示证明,表明它用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或关联设备中是不会引起爆炸的,同时应用5.2和5.3也是适当的。对于设备文件和标志应把重点放在须遵守的安全措施上。

  注:应注意电池或电池组制造厂规定的人身安全措施。

  7.4.2 电解液漏泄

  电池、电池组应具有电解液不能够溢出的结构型式,或者把电池、电池组密封起来以防止电解液损坏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由制造厂声明是密封式的或阀控式的电池和电池组(见7.4.9),应认为满足上述要求。其它电池和电池组应按10.9.2进行试验,或从制造厂得到的电池和电池组产品符合10.9.2规定的书面证明。如果那些漏泄电解液电池和电池组是按6.7浇封的,那么,在电池和电池组浇封之后应按10.9.2进行试验。在其内部充电的电池或电池组盒应向设备外部直接排气。

  7.4.3 电池和电池组电压

  为了评定和试验,电池、电池组电压应是按表5规定完全充电后(即新的原电池和可充电电池组)所达到的最高开路电压。当电池和电池组不适用表5时,则应按10.9进行试验来测定最高开路电压,对于正常电压应按电池或电池组制造厂的规定。

  7.4.4 电池和电池组的内阻

  电池和电池组的内阻应按10.9.3确定。

  7.4.5 在关联设备内电池组的限流器件

  电池组外壳或关联设备的连接方式应设计成,在安装和更换电池组时,不能直接影响设备本质安全性能的结构。

  注:当需要用限流器件保护电池组输出安全时,可不要求限流器件作为电池组的整体部件。

  表5电池电压

IEC

型式

电池型式

对火花点燃危险评

定的峰值开路电压

V

对元件表面温度

评定的正常电压

V

K

镍—镉

铅—酸(干式)

铅—酸(湿式)

1.5

2.35

2.67

1.3

2.2

2.2

L

碱—锰

1.65

1.5

M

汞—锌

1.37

1.35

N

汞—二氧化锰—锌

银—锌

1.6

1.63

1.4

1.55

S

锌—空气

1.55

1.4

A

锂—二氧化锰

3.7

3.0

C

锌—二氧化锰(锌—碳)

镍—氢化物

1.725

1.6

1.5

1.3

  7.4.6 在爆炸性环境使用并可更换的电池组限流器件

  在电池组要求限流器件保护电池组本身安全和拟在危险环境使用和替换时,电池组应与限流器件构成一个可以成套替换的单元。该单元应是封装成包封的,这时,只有本质安全输出端子和适当保护的充电用本质安全端子(如果提供)暴露出来。

  7.4.7 在爆炸性环境使用并不可更换的电池组限流器件

  如果电池和电池组要求限流器件保护其本身安全和拟不在危险场所更换时,电池,电池组应按7.4.6保护或另外在它的外壳接线盒内配有符合GB3836.1规定的那些特殊紧固件,电池、电池组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外壳的电池和电池组连接方式在安装和替换电池和电池组时应不能降低电气设备的本质安全性能。

  b)对于便携式电气设备,例如,无线电接收机和无线电发报机按其使用状态应承受GB3836.1第23.4.3.2规定的跌落试验,前面的冲击试验可免去。若试验能防止电池和电池组从电气设备中抛出或分离,并不能使电气设备本质安全性能失效,则认为设备结构合格。

  c)电气设备应具有在爆炸性环境中防止更换电池或电池组的警告标志,例如“在爆炸性环境中不得拆卸电池或电池组”

  7.4.8 可充电式电池的外部触点

  电池或电池组组件的外部充电触点,当任何一对触点可能偶然短路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短路或防止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向触点释放能点燃的能量。这时可应用下列的一种方法来完成:

  a)在充电电路中设置阻塞用二极管或串联可靠电阻。对于“ib”等级应使用二只二极管。对于“ia”等级应使用三只二极管。或者电池组充电器是关联设备,或者二极管、电阻用适当额定值的熔断器来保护,当熔断器安装在爆炸性环境中且按第5章评定电路时,熔断器应是密封的,或是不通过电流的。

  b)对于Ⅱ类电气设备,充电电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并且在爆炸性环境应设置警告标记以防止充电。

  可能施加到这些连接件上而不使设备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的最高输入电压Um应标注在设备上,并在鉴定文件中说明。

  7.4.9 电池结构

  电池和电池组的火花点燃能力和表面温度应按10.9.3规定试验和评定。

  电池和电池组结构为下列型式之一:

  a)密封式电池和电池组:

  b)阀控式密封电池和电池组:

  c)拟用a)项和b)项同样方式密封的电池和电池组,除压力释放装置以外,上述的电池或电池组在它的寿命期内应不需要补充电解液,并且密封金属外壳或塑料外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没有接缝或接口,例如整体拉伸法、离心铸造法、模压法、熔接法、钎焊、熔焊法或具有由外壳结构保持永久压紧的弹性或塑料密封器件(例如垫圈和“O”形圈)粘接密封法。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挤压、压接、热装压或拆合的外壳部件的结构,或采用透气材料(例如,以纸为基础的材料)的部件的结构,均不认为是密封式结构。

  3)在端子周围密封应是上述结构或者是热固的或热塑的浇注密封综合体结构。

  d)电池和电池组应是用浇封化合物制造厂规定的适用于所涉及的电解液,并且用符合6.7规定的浇封化合物浇封成的。

  适应a)和b)项的说明应从电池或电池组制造厂获得,而不是由试验机关检验。适应c)和d)项应由电池或电池组的物理试验确定,并且需要电池或电池组结构图。

  7.5 半导体

  7.5.1 瞬态效应

  在关联设备内,半导体器件应能承受由可靠串联电阻值除峰值交流电压或最高直流电压值的电流。

  在本质安全设备内,由设备及其电源产生的瞬态效应可以忽略。

  7.5.2并联限压器

  半导体可以用作并联限压器件,这时,它应符合下列要求并且考虑相关瞬态条件。

  半导体器件应能承受其短路故障状态下在其安装处可能通过的1.5倍的电流,且不发生开路。下列情况,应由元件制造厂数据证实:

  a)二极管、连接成二极管的三极管、可控硅和等效半导体器件的正向额定电流应不低于1.5倍最大可能的短路电流。

  b)齐纳二极管额定值是:

  1)在齐纳状态,1.5倍齐纳耗散功率。

  2)在正向导通状态,1.5倍最大可能的短路电流。

  如果输入和输出电路是本质安全电路或可以证明它不可能受电源发生瞬态过程影响,对于“ia”等级,可以使用半导体元件作为并联限压器,例如,晶体管、可控硅、稳压器、稳流器等。在电路遵守上述条件时,两只器件认为是可靠的组件。对于“ia”等级,三只可控硅可以用于关联设备,如果它满足7.5.1规定的瞬态条件。使用分流可控硅的电路也应按10.4.3.3进行试验。

  7.5.3 串联限流器

  在“ia”等级电路使用三只串联阻塞二极管是允许的,但是,仅在“ib”等级设备内,才允许使用其它半导体和可控半导体器件作为串联限流器。

  注:对于“ia”等级使用半导体和可控半导体器件作为限流器是不允许的,因为它们或许使用在爆炸性气体环境持续或频繁存在,又同时发生可能引起点燃的短暂瞬态过程的场所。

  7.6 元件和连接的故障

  应用5.2和5.3时,还应包括下列规定:

  a)在元件不符合7.1额定值时,元件故障应认为是非计数故障。在元件符合7.1额定值时,元件故障应认为是计数故障。

  b)在一个故障可能引起接着发生的故障时,则最初和接着发生的故障应认为是一个单独故障。

  c)任何阻值的电阻器的开路故障和短路故障应加以考虑(见8.4)。

  d)半导体器件应考虑到短路和开路故障以及可能由其它元件故障引起的状态。对于表面温度分组来说,应考虑可能出现最大耗散功率条件下的半导体器件的故障。集成电路可能失效以致使在其外部连接之间存在短路和开路的组合。虽然可以假设组合,但是,在施加故障之后,则它不会因施加第二个故障而改变。在该故障情况下,连接到器件上的电容和电感认为是在最不利连接中施加故障的结果。

  e)应考虑连接线开路故障,以及由移动引起的脱落,考虑连接线在移动范围内可能碰到任何电路部件的故障,初始开路认为是一个计数故障,以及后来的连接故障认为是第二个计数故障(见8.7)。

  f)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间距应按6.4规定。

  g)电容器开路、短路和小于最大规定值的任一值的故障均应考虑(见8.5)。

  h)应考虑电感开路故障,并考虑其电阻从标称值到短路的变化。但是,这仅适用于电感与电阻比值低于电感说明书中的数值的情况。

  i)任何导线或印制电路导线,包括它的连接的开路故障应认为是一个单独计数故障。

  接入火花试验装置引起电极短路或开路不认为是计数故障,而认为是正常操作试验。符合第8章的可靠连接和隔离不考虑产生故障,并且火花试验装置不能串连上述连接和跨接上述隔离。在可靠连接和隔离不是浇封或用符合第6章涂层覆盖时,或不能保持不低于IP20等级外壳完整性时,同时连接件暴露的,则火花试验装置应串联接入这些连接和这些隔离。

  7.7 压电器件

  压电器件应按10.11规定进行试验。



  8 可靠元件、可靠组件和可靠连接

  8.1 电源变压器

  8.1.l 绕组故障

  可靠电源变压器应认为是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绕组和任何其它绕组之间不可能发生短路故障的。应对那些可能导致增大输出电压的故障的组合一般不应考虑。

   8.1.2 保护措施

  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变压器的输入电路应用符合7.3规定的熔断器或用适当规定值的断路器来保护。

  如果输入和输出绕组用接地金属屏蔽隔离(见8.1.3型式2b)结构,则每个不接地的输入电路应使用熔断器或断路器来保护。当用埋入式熔断器或其它热保护器对变压器过热进行附加保护时,则可采用一个器件。熔断器,熔断器夹持器、断路器和热继电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在符合国家标准情况下,检验机关可不检验。

  8.1.3 变压器结构

  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所有绕组用下列结构型式之一与所有绕组隔离:型式1结构:绕组应按下列两者之一排列:

  a)并列在铁芯的一个柱上;

  b)铁芯不同柱上。

  绕组应按表4进行分离。型式2结构:绕组应用下列两种方法重迭:

  a)绕组之间按表4固体绝缘;

  b)绕组之间加接地屏蔽(铜箔制成的)或等效导线绕组(导线屏蔽)。铜箔厚度或导线屏蔽应符合表6规定。

  注:当任一绕组和屏蔽之间短路时,屏蔽应能承受直到熔断器或断路器起作用时流过的电流而不损坏。制造公差应在表6规定值的10%范围内或0.1mm,取较小值。

  金属箔屏蔽应设置两根结构上分开的接地导线,其中每一根导线应能承受熔断器和断路器动作之前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例如,对于熔断器为1.7In。

  表6 屏蔽的最小金属箔厚度或最小导线直径与熔断器额定电流的关系

熔断器额定值,A

0.1

0.5

1

2

3

5

金属箔屏蔽厚度,mm

0.05

0.05

0.075

0.15

0.25

0.3

导线屏蔽直径,mm

0.2

0.45

0.63

0.9

1.12

1.4

  导线屏蔽由至少两个电气上分开的导线层组成,其中每一层都接地,而且能承受熔断器和断路器动作之前流过的最大持续电流。导线层之间的绝缘,仅要求按10.6承受500V电压试验。

  所有电源变压器铁芯必须备有接地,除非该防爆型式不要求接地,例如,当使刚绝缘磁芯变压器时。变压器绕组应用浸渍或浇封加以固定。

  8.1.4 变压器型式试验

  变压器连同所属的关联器件,例如,熔断器、断路器、热继电器和与绕组端子连接的电阻器,必须保证电源和本质安全电路之间有可靠的安全电气绝缘,即使在任何一个输出绕组发生短路而所有其它输出绕组承受最大额定电气负载时也应保持绝缘。

  当任何一个串联电阻器嵌入变压器内,或与变压器一起浇封时,变压器和电阻器之间没有裸露的带电部件,或装配时保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符合表4规定,以及应用第5章之后保留电阻器在电路之内时,则输出绕组可不考虑易发生的短路故障,除非经过电阻器发生故障。

  如果变压器通过下述型式试验,并且用于向本质安全电路供电的任一绕组与所有其它绕组之间应能承受2Un+1000V或1500V,取较大值(见10.6),则满足了电气绝缘安全要求,Un是任一绕组试验中的最高额定电压。

  输入电路应调整到1.7In或调整到断路器不动作的最大持续电流,试验期间该电流应维持在该值±10%以内。用改变输入电压达到变压器额定输入电压方法来调整该电流。当达到极限时,应使用规定的输入电压进行试验。

  试验应连续进行不小于6h,或直到无复位热断路器动作。当使用自动复位热断路器时,则试验周期应至少延长到12h。对于型式1和型式2a)变压器,其绕组温度应不超过在GB/T11021—1989中给出的绝缘等级允许值。绕组温度应按10.5进行测定。对于型式2b)变压器,其本质安全电路使用的绕组应按上述要求与地绝缘。但是,如果变压器不要求与地绝缘且它不能形成燃烧火焰,则该变压器被认可。

  8.1.5 变压器例行试验

  每只电源变压器应按11.2进行试验。

  8.2 除电源变压器以外的变压器

  这些变压器可靠性和故障方式应按8.1规定。

  注:这些变压器可以是诸如使用在信号电路的耦合变压器或其它目的的变压器,例如,用于变换器馈电装置的变压器。这些变压器的结构和试验,除它们的最大负载试验外,应符合8.1规定。

  当变压器在交流条件下调整不到规定值时,则每个绕组应承受在8.1.4型式试验规定的直流1.7In。但是,例行试验应按11.2降低试验电压,即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之间为2Un+1000V有效值或1500V有效值,取较大值。

  当上述变压器接入电源供电的非本质安全电路时,那么,或者是8.1.2的保护措施,或者是熔断器和齐纳二级管,都应按8.8电源连接考虑,使得未规定的电源不会损坏变压器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可靠性。8.1.4的额定输入电压应是齐纳二极管电压。

  8.3 阻尼绕组

  为减小电感影响用作短路环的阻尼绕组,如果它们有可靠的机械结构,应认为是不易发生开路故障的,例如,无缝金属管或用焊接方法使裸露导线能连续短路的绕组。

  8.4 限流电阻

  限流电阻应是下列型式之一:

  a)薄膜型;

  b)线绕型,在断线时防止绕线松脱;

  c)用6.4.8涂覆的或6.4.4浇封的混合电路以及类似电路内的印制电阻器。

  可靠限流电阻只考虑开路状态故障,这时应认为是一个计数故障。

  限流电阻额定值按7.1规定,在正常工作时和第5章规定故障条件下,承受可能出现的不小于1.5倍最高电压或不小于1.5倍最大功率。工作在额定值以内的有覆盖绕组层的线绕电阻的匝间故障应不再考虑。绕组涂层,在其制造厂规定电压额定值下,应按表4中CTI值进行评定并符合规定要求。

  8.5 隔离电容器

  在隔离电容器可靠布置时,两串联电容器之一应认为可能发生短路或开路故障。组件的电容量应考虑两电容器这一最不利的数值,并且在应用组件时,应使用1.5倍安全系数。

  隔离电容器应是一个高度可靠固体介质类型,电解电容或钽电容不能使用,组件的外部连接应符合6.4,但该隔离要求不适用于隔离电容器内部。

  每个电容器的绝缘应符合6.4.12介电强度试验要求。当隔离电容器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使用时,应考虑所有电容器可能产生的瞬态过程。

  当上述组件符合8.8时,对直流电路应认为提供了可靠电气隔离。连接设备机架和本质安全电路之间的电容器应符合6.4.12规定,当电容器失效将引起决定电路本质安全性能的元件旁路时,它们也应符合隔离电容器的要求。

  注:这些电容器通常是用来滤除高频的。

  8.6 分流安全组件

  8.6.1 一般要求

  当利用分流元件组合来保证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时,则元件的组件视为分流安全组件。

  当二极管、齐纳二极管在可靠分流安全组件中作为分流元件时,它们应至少为二个并联二极管组成。应将二极管承受在短路状态失效时在其安装处流过的电流作为额定值。

  分流元件连接应按8.7或布置成如果两个分流通路中任何一个发生断路时,被保护电路或元件能在同一时间变成断路。

  注1:为防止连接断开时产生火花点燃,浇封应按6.4.4规定。

  注2:在正常工作时,组件内使用的分流元件可以导电。

  在分流安全组件受到仅由U m规定的电源故障时,构成分流安全组件的元件应符合7.1额定值。在元件用熔断器保护时,熔断器应按7.3规定,并且元件应能承受熔断器1.7In持续电流。分流元件承受瞬态性能应按10.12试验或由熔断器电流—时间特性曲线和器件性能特性曲线来确定。

  在分流安全组件制成单个设备而不是大设备的部件时,其组件结构应按9.2规定。

  当考虑应用分流安全组件和可靠组件时,应考虑下列规定:

  a) 组件两个分流支路的任一个支路应按一个开路故障来考虑。

  b) 组件的电压是分流支路中的最高电压。

  c) 两个分流支路的一个支路短路,应认为是一个计数故障。

  d) 在应用5.2和5.3计算所有故障时,应施加1.5倍安全系数。

  e) 采用可控硅分流的电路应按10.4.3.3进行试验。

  8.6.2 安全分流器

  当安全分流组件保证规定的本质安全设备的元件或部件的电气参数控制到不使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的数值时,则安全分流组件视为安全分流器。

  当安全分流器连接到按8.6.1用Um规定的电源时,它应承受到所要求的瞬态分析,但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时除外:

  a)用于限制贮能器件(例如,电感器或压电器件)放电,

  b)用于限制贮能器件(例如,电容器)电压。

  适当额定值的桥路连接二极管组件应认为是安全分流器。

  8.6.3 并联限压器

  当安全分流组件能保证规定电压施加到本质安全电路时,则安全分流组件视为并联限压器。

  当并联限压器连接到按8.6.1用Um规定电源时,它应承受所要求的瞬态分析,但该组件是通过下列之一馈电型式供电时除外:

  a)按8.1要求的可靠变压器;

  b)按第9章要求的二极管安全栅;

  c)按7.4要求的电池组;

  d)按8.6要求的安全分流组件。

  8.7 导线和连接

  导线包括它的连接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认为不会发生开路故障:

  a)导线;

  1)在两导线并联时;

  2)在单根导线直径至少为0.5mm和无固定长度小于50mm或在连接点附近可靠地机械固定时。

  3)在带状结构柔软绞合导线其截面积至少为0.125mm2(直径为0.4mm)工作时不弯曲,而且长度不超过50mm或在连接点附近可靠地机械固定时。

  b)印制电路板印制线:

  1)在最小宽度为lmm的两条印制线并联时;

  2)在单根印制线宽度至少为2mm或宽度大于印制线长度的1%,取较大者时;

  3)每根印制线应具有公称厚度不小于35μm铜覆盖层构成。

  a) 连接(插头、插座和端子除外):

  1)有两个并联连接点时;

  2)当有一个焊接点时;在该焊接点处连接导线穿过电路板(包括穿过电路板上的孔),并且在焊接前连线弯过去,或者如果连线不弯过去则采用机器焊接;或者连线用压接法,或者连线用铜焊或熔焊;

  3)有一个用螺钉或螺栓连接并符合6.6规定的连接点时。

  8.8 电隔离元件

  可靠隔离元件符合下列要求时,应认为是不可能跨接可靠隔离而发生短路故障的。

  隔离元件与变压器和继电器不同,例如:光电耦合器件,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认为它对本质安全提供了可靠隔离。

  a)器件额定值应符合7.1规定。

  b)对器件施加Um或Ui之前,应承受6.4.12规定的介电强度试验。

  在试验中,制造厂规定的可靠隔离元件的最高额定绝缘电压,应不小于6.4.12要求的试验电压。

  在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之间隔离时,表4要求也适用于隔离元件,但内部密封部件,例如:光电耦合器,表4第5.6和7行不适用。非本质安全电路终端应备有保护措施以确保不超过按7.1规定的器件额定值,除非它能表明电路连接到该终端时不可能使器件的本质安全性能失效。用适当的额定值熔断器保护单独的分流齐纳二极管,且熔断器能够遮断电源的峰值预期电流应认为是有效保护。为此,表4不适用于熔断器和齐纳二极管,齐纳二极管功率额定值应至少是1.7In乘以二极管最高齐纳电压。对于熔断器和安装方式,有关结构的一般工业标准应认为是适当的,例如,在熔断器夹持器中,熔断器本身不应减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当光电耦合器作为外部保护器件符合本标准5.6和7章规定时,只要光电耦合器内部元件在正常工作时或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施加故障时,处在不大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大耗散功率三分之二的状态下工作,则对光电耦合器的发射极和接收极的导电部件之间的内部距离没有要求。

  电隔离继电器应符合6.4.13规定,并且任何绕组应承受在它的连接处的最大耗散功率。

  注:不需要按7.1规定降低继电器绕组额定参数。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防爆网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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