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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喀左陈醋被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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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 “喀左陈醋”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至此,辽宁朝阳市地方特色产品中有了第一个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2007年7月以来,朝阳市质监局从自身职能出发,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发展区域经济的着力点,积极加以宣传和引导工作。经过两年来的不懈努力,朝阳市质监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省、进京,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2007年8月,完成了喀左陈醋渊源追溯、项目论证、标准制定和申报材料的起草工作。9月,向省质监局报送了《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喀左陈醋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的申报材料》。11月,经过审核,省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了《关于对喀左陈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

  2008年5月,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受理。7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市召开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议,审议了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陈述报告。一致认为,喀左陈醋有一定的地域特色和知名度,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各项条件,应实施法律保护。

  会后,市县两级质监部门积极完善陈述报告及有关资料,规范企业生产工艺和配套的技术规程,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制定地方实施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的措施和办法。今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喀左陈醋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喀左陈醋是国内具有地域特色的产品,历史悠久,底蕴深厚,采用独特酿造技艺,积淀数百年生产经验生产而成。其产品具有色泽浓艳,甜酸爽口,味长醇厚,久储不腐的特点,内含丰富的多种营养物质,非常适应东北和内蒙古地区的人群消费。

  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成功,使朝阳市依法保护具有地域特色产品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它对于提升民族传统品牌形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将起到特殊的影响作用。


作者:佚名 来源:朝阳市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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