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计量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量化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质技监量函[2008]1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扬州质监局对年综合能耗5千吨以上标煤用能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扬州市共有重点用能单位46家,企业共设置能源计量管理人员234人,其中专职69人,兼职165人。2007年46家企业节约标煤为4.54万吨。46家企业中,1家企业通过了体系确认,11家企业通过了计量保证确认,17家企业通过了计量合格确认。
依据GB17167,经检查,46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应配备3161台,实际配备3148台,配备率99.6%,受检率86.8%,合格使用率86.8%。按照配备用途分:46家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应配540台,实际配备540台,配备率100%,受检率98.9%,合格使用率98.9%;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配1462台,实际配备1456台,配备率99.6%,受检率75%,合格使用率75%;主要用能设备应配备1159台,实际配备1152台,配备率99.4%,受检率96.1%,合格使用率961%。
46家企业主要消耗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柴油、重油、汽油、电力等二次能源,蒸汽、地表水河水等载能工质。46家企业共消耗各种127.48万吨标煤,其中消耗一次性能源76.59万吨标煤,消耗二次能源14.42万吨标煤,消耗载能工质24.5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