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国家环保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11月15日前返回国家环保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