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药品经营企业GSP换证再认证工作,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安排部署换证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GSP认证的组织实施。
一是提高对再认证的认识。要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GSP认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GSP认证工作作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手段。要通过不断强化药品监管,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
二是认真做好再认证的准备。要督促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在GSP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因特殊原因未按期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延期申请情况说明,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否则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9条的规定予以依法查处。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第十七条要求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应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及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地记录。尚未进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要尽快配备专用计算机,并开展相应的工作。要严格对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的检查,要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作为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以及事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是严肃对待再认证结果。GSP认证结论为不合格、逾期未整改或经复查不合格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的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