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我国日前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规定,重点管理目录的制定过程采取政府主导、各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的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产品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选择产量较大,应用广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威胁、破坏大,对人体健康损害大的产品及材料;选择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被无毒无害物质或低毒低害物质替代技术上已没有障碍,经济上可行的产品;选择虽无法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替代,却可以满足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且满足限量标准的产品生产在技术上已没有障碍,经济上是可行的产品。选择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因污染严重而被限制的产品。
据了解,进入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与禁止的实施时间与公告时间的间隔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问题的相关产品,可临时采取控制措施。重点管理目录原则上每年补充、更新一次,因特殊需要,可以在不违反程序规定的前提下,适时补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