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内知名管理学专家的指导和参与下,北京检验检疫局整合质量管理、绩效管理、能级管理等方法的要素,构建起“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体系。2005年,我们又依托该体系,创新执法管理体制,以质量管理定规范、以绩效管理促落实、以能级管理抓素质,深入推行检验检疫执法责任制。我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立了权责规范机制
界定执法工作的权责是创新执法管理体制的前提。
在明晰执法人员的权力方面,我们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和工作文件,系统地整理了我们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修订、废止了一些不适宜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建立起分类清晰、检索便捷、动态维护的执法依据与工作文件清单。形象地说,这相当于对我们的“执法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盘点”,目的是划定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解决“做什么”和“凭什么去做”的问题。
在明晰执法人员的责任方面,我们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流程图、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质量管理文件,规范了执法记录样式。质量手册界定了全局执法工作的类别,明确了责任部门;程序文件规定了每类执法工作的程序和实施要求;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职责说明书规范了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环节的操作标准。这样就为不同层级的执法人员分别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工作要求,使执法工作要求能够逐级分解,一一落实到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其目的是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解决“谁来做”和“怎么做”的问题。
(二)建立了责任落实机制
规范执法行为一靠制度建设,二靠有效监督。缺少监督检查措施,就会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根本不执行。因此,在规范权责后,我们又建立了必要的责任落实机制。
一是建立了过错追究制度。我们把“擅自跨辖区执法”、“以收取检验费代替行政处罚”等34种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明确了过错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和标准,明确了追究过错责任人的方式和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执法人员在违法行政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过错追究的重点是关注执法工作中的用“权”过错,及时处置不规范行政的个案,如失职不作为、违规乱作为等情况。
二是以绩效考核来测量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也就是对权责规范机制确定的执法责任,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与定期阶段量化考核。具体而言,我们建立了以工作目标督查、质量体系审核、基础工作检查、上级评定和同级评价等五项内容为主干的绩效指标体系,将责任要求量化成具体的指标和分值,分解到各级部门和人员,并将绩效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了教育培训机制
创新执法管理体制的基础是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检验检疫机构的形象。为此,我们对全局执法人员开展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滚动式教育培训。
一是以权责规范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制教育。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控、滥权必追究”及“法无授权不得行”等执法理念真正深入人心,从思想源头杜绝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等现象。
二是以质量管理文件为主要内容,开展针对性教育。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其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的步骤、程序执法。
三是以能级管理教材为主要内容,开展继续教育。使执法人员能够不断学习新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巩固已有知识和技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四)建立了信息化平台
创新执法管理体制必须采用科技手段,为此我们整合已有软件的数据,建立起执法管理信息化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执法岗位信息、执法人员管理信息、监管对象信息、监管工作数据的互通互连,为执法管理提供便捷、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通过信息化平台,管理者不仅能够迅速掌握所辖部门、岗位的总体执法情况,还能够全面了解所辖各级人员分管工作的具体情况。比如,就出口产品监管工作而言,只需简单的操作,各级管理者就能查询到某一时段其下级部门和人员的工作业绩、执法差错,以及某一执法人员所分管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这些企业出口产品的不合格情况,这些企业对执法人员的反馈意见等等。而这些信息都会通过系统,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挂钩。
因此,北京检验检疫局今后将继续坚持创新不动摇,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创新检验检疫执法管理体制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