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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法规调整食品中重金属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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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欧盟公布新法规调整食品中重金属最大限量标准,对食品中铅、镉和汞3种重金属的最大限量标准作了调整。新标准新增了对食品添加剂中铅镉汞最大含量的限定,铅含量超过3.0PPM,镉超过1.0PPM,汞超过0.1PPM的食品都将不得进口、销售。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欧盟对食用菌的要求进一步放宽,规定除蘑菇、平菇和香菇铅和镉的最大限量分别保持原标准0.3PPM和0.2PPM不变外,其他人工栽培食用菌的铅含量都不再做要求,镉含量也从原来的0.2PPM放宽到1.0PPM。另外,对易天然累积镉的干海藻或以干海藻为主要成分的食品添加剂中镉含量最大限量标准也作了3.0PPM的特别规定,大大高于其他添加剂1.0PPM的标准。新法规还取消了对树生坚果重金属含量的限定;对部分鱼类产品的镉、汞含量也做了些调整。

  欧盟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每年输欧的加工食品、食用菌、茶叶、水产品等都属易受重金属波及之列。欧盟调整重金属最大限量,给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影响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使我国食用菌出口最先受益,有望对多年来停滞增长的食用菌出口欧盟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其设置的重金属限量日益严格,将对相关食品造成巨大的出口障碍,出口企业应持审慎态度。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近年来,针对食品中重金属污染,欧美日韩等国壁垒齐出,食品出口的技术门槛和风险均大幅提高,不应小视。有关单位须对相关新政策动向给予及时关注,从如下几方面加以应对:其一是应从食品重金属污染源头管理入手,把好添加剂生产原辅料进厂验收关,建立健全铅镉汞等重金属污染提前预警机制。其二是严格控制产品的生产过程,切实加强添加剂储运、包装和加工过程中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控。其三是要提高食品农产品基地化水平建设,及时调整改进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出口前严把检测关,避免超标重金属成为食品出口的“绊脚石”。

作者:陈健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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