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山东省地方标准〈蒸压灰砂砖砌体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经研究,同意第3.1.1、3.1.2、3.1.4、3.2.1、3.2.2、3.2.3、4.0.6、6.1.1、6.2.1、6.2.7、6.2.8、6.2.9、7.4.1、8.3.1、8.3.6、9.2.1、9.3.3、13.2.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第4.0.2、4.0.3、7.1.1、8.1.1、9.1.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在前言中注明。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J11188-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