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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清三个举措服务企业促陶瓷品牌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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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福建闽清质监局出台了服务龙头企业,实施陶瓷品牌经济战略的具体方案,主要是采取了三大措施:

  一、突出抓好陶瓷砖的质量。

  1、进一步宣贯执行《干压陶瓷砖》国家新标准。通过办班、召开质量分析会等形式,提高企业的质量标准意识;

  2、推进实施认证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现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有24家,通过3C认证的1家,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严把质量“三关”:即原材料进厂关、生产关、产品出厂关,使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3、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力度,每季度抽检一次,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政府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4、全面实施委托检验制度。凡是没有检验室或检验室无法开展正常检验的企业,必须实行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检验协议,及时送检并保存好检验报告。为方便企业送检,闽清局与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多次沟通协调,并提供场地、人力、物力等资源,于2005年在闽清设立了一个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随时为企业送检的产品进行检验,及时提供检测数据,三年来为企业委托检验300多批次,深受企业好评。

  二、整顿规范产品包装标识。

  依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整顿,区别对待,分步规范到位。

  第一步,宣传有关法规,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到企业检查,指出包装标识上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改正。

  第二步,依法整治查处。严格检查,对属于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对限期不整改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内在质量合格,标识不规范的,再给一次整改时间,暂不处罚;属于内在质量不合格,标识也不规范的,依法查处。

  三、扶持企业争创名牌。

  1.2007年再次协助闽清县委、县政府重新修改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鼓励企业抓质量创名牌给予奖励和政策扶持。截止2007年,我县先后有9家企业的产品获得“福建名牌”称号,有13家企业的产品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称号,2006年豪业陶瓷获国家免检资格,所获免检和名牌数量名列福州八县第三名,2005至2007年度闽清县委县政府共计奖励企业163.6万元。今年对质量稳定、产品档次较高、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进一步调查摸底,初步筛选出7家企业,制定创品牌帮扶计划,帮扶2家企业创省名牌,5家企业创市产品质量奖;

  2.与有关部门单位一起深入企业调研探讨,确定企业的主导产品及其定位;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创新攻关,使其产品尽可能保持在同行业先进水平线上,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4. 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强强联合或通过内引外联,以及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组建企业集团,争取3年内,列入创品牌计划的企业产值都达到1—3亿元,使其具备创国家级品牌的基本条件;

  5.在闽清县实施品牌经济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兑现奖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创品牌的积极性,加强与乡镇的配合,使全县上下形成抓质量创品牌的合力。加强与省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今年福建省质监局出台的《创2008年福建名牌产品计划的通知》中规定2007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的建陶产品才可参评省名牌,此条件限制不利于闽清建陶业品牌战略的发展,为此,闽清质监局及时向闽清县政府打报告,建议由闽清县政府向福建省质监局致函请求适当降低闽清建筑陶瓷产品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参评标准,得到福建省质监局大力支持,为闽清县陶瓷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便利。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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