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决定在2004年10月下旬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广东、四川、重庆、山东、辽宁五省市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抽查。
据悉,此次执法监督抽查的重点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整体状况以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责任、人员、措施和组织保障四到位落实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上下畅通、横向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整体状况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国家认监委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前期准备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