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内的具体办法;
(2)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3)指导本行政区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并协调处理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