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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等核安全导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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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安全导则《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1997年9月25日发布的《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和1998年4月8日发布的《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同时废止。

  附件:1.《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

     2.《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

     3.《核设施出入口控制》(HAD501/04)

     4.《核材料运输实物保护》(HAD501/05)

     5.《核设施实物保护和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安全分析报告格式和内容》(HAD501/06)

     6.《核动力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7)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保部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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