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纯碱工业污染,国家环保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7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已对标准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拟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8年10月15日前反馈国家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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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