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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部分童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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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服装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标准——《婴幼儿服装标准》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婴幼儿服装必须标注“不可干洗”。

  9月23日下午,记者走访了长春市内几家孕婴用品店及超市童装售卖区,在多个童装品牌中,只有少数品牌的部分服装标明“不可干洗”字样或标识,大多数品牌服装仅标注“不可氯漂”。在某品牌的婴幼儿服装的洗涤说明上,记者看到了“如毛衣含毛量在50%以上,应采用干洗或轻度手洗”等字样。

  记者问了几名童装营业人员“婴幼儿服装能否干洗”,都回答“可以干洗”。

  另外,对于婴幼儿标准中规定的标注重金属含量等规定,市场上的童装品牌更是仅有甲醛标注内容,记者采访的童装品牌中,没有一家标有重金属含量。

  据了解,长春市的干洗店都没有针对婴幼儿或儿童推出的干洗收费标淮,“如果有顾客主动要求干洗小孩的服装,也都是按成人的价格标准收费。”有的家长会把毛衣之类的小孩服装送到干洗店来洗。

  记者问一家干洗店的工作人员,是否知道婴幼儿服装标准出台,小孩服装要标明“不可干洗”字样,他表示:“还有这样的规定吗?不清楚。我们都是按衣物面料和洗涤标识来洗衣物。”

作者:张伟伟 来源:新文化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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