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征求意见稿)》已发给国家商务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预计近期将向社会公布,这是酒类产品国家认证工作向前推进的实质性进展。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已向全国酒类龙头企业介绍《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征求意见稿)》认证实施内容,得到广泛认可。一致认为:酒类产品是食品分类中的一大类别产品,酿酒工业是食品工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酒类产品认证为起点推动中国食品质量认证制度建设,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不仅可以引导酿酒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整个食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也能起到有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这是我国酿酒行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将成为国内酿酒企业踏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酒类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酿酒行业发展带来新契机。
国家认监委在组织《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对本规则作了明确要求,主要内容是:
一、认证规则,主要是对认证受理、产品检验、检查和评定程序及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围绕酒类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并与产品的卫生、理化、感官等要求相结合,力求通过一次认证活动,对酒类生产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水平做出全面评价。
二、认证规则,分为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两部分。产品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标准为依据,明确各种酒的理化、卫生、感官等级要求;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参照了相关国家标准、GFSI一一全球食品行动计划基准性标准有关内容,结合我国酒类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其内容包括了对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应用的要求。
三、增加了感观品评。感观品评,主要是对酒的色、香、味、风格要求等进行品评,是国际通行的酒类质量评价方法,也是国家标准中酒类分级的主要依据。本规则参照国际酒类品评惯例,将品酒师的感观品评作为产品质量检验的组成部分,品酒师出具的品评报告作为认证产品检测结果的依据之一。
四、认证规则名称。认证规则命名为《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一一酒类》。这样考虑,一是便于形成食品质量认证规则系列;二是为其他食品认证规则的出台留有接口。
五、认证标志。酒类认证标志式样设计按以下思路考虑的:(一)酒类标志分三种图形,分别为"优级产品标志"、"一级产品标志"、"二级产品标志",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优级"、"一级"、"二级"产品相对应;(二)酒类标志图形力求与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的有机产品标志保持基本一致,以体现国家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标志的整体一致性,便于提高食品和农产品认证标志的社会认知程度;(三)酒类标志图形中加注了"GMP"、"GMP&HACCP"字符,考虑是:一是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多次就认证标志式样征求国内主要酒类企业意见,企业普遍赞成在认证标志中加注"GMP"、"HACCP";二是参照美国SQFl000/2000认证(SQF标准是GFSI承认的标准之一),泰国HACCP认证、台湾食品GMP认证的做法。
认证规则的标准要求确定了其具有国家权威性、国际性、专业性的特点。这是国家认监委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重要举措,认证规则的实施可以促进我国从根本上提高酒类产品的安全水平,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酒类产品流通市场,创建中国酒类名牌产品和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消费,国家政府出面规范酒类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