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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拟出台强制性家装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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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浙江宁波市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副主任应立峰处了解到,由该站参与编写的《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草案)已经出台,待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布。作为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该"规范"对室内空气质量、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四类涉及人身安全的家装工程实施强制验收。

  据应立峰介绍,这几年,浙江家装行业投诉率居高不下,但由于目前全国仅有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的家装工程施工规范,缺乏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依据,因此常常难以处理。为此,浙江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借鉴上海市家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浙江实际情况,与部分大型装饰企业一起于今年3月开始了这项新标准的制定工作。

  该标准(草案)规定,家装工程竣工7天后,在用户自购家具未进入室内前,需对室内空气质量三项指标(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进行检测。装修用的所有建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人体健康。另外,除了四类强制验收项目外,该标准草案还规定了抹灰、门窗、吊顶、木地板、花饰、涂饰、裱糊等10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单位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直至复检达标。标准还规定一般装修工程从交付使用日起两年内为最低保修期,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墙面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

  据了解,标准草案将在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在年内正式公布。

作者:佚名 来源:中轻网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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