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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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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53号)。颁布实施《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志着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工作真正纳入省、市、县政府的工作系列,对于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灭火救援现场保障,提高部队战斗力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

  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在大连召开消防部队战勤保障建设现场会议后,在公安部消防局党委的领导下,浙江总队围绕全面构建战勤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省的战勤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在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参与社会救灾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标准》的制定和颁布,进一步贯彻了部局关于战勤保障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全省各级部队建立战勤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

  《标准》明确了战勤保障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得赢”为目标,以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为出发点,坚持部队自我保障与社会联勤保障相结合,与国家应急救援物资战略储备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指挥统一、平战结合、反应快速、协调有序的总要求。《标准》规定了战勤保障体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当地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标准》的实施,明确了战勤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经费保障和体系构成,规范了营房建设、装备建设、物资储备、人员配备等相关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战备制度、战斗要求、机构职责和教育训练,健全完善了人民政府对辖区战勤保障工作的领导。

  《标准》的贯彻,为处置高负荷、立体型、大面积、大空间、长时间的复杂火灾以及建筑倒塌、交通事故和化学危险品泄漏等重大灾害事故,从政府的层面上确立了消防部队内部建设和协调社会功能的联合保障。《标准》的落实,必将进一步加强全省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为部局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分步实施做出重要贡献。

作者:浙李晶 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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