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全国“质检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视频会议”,质检总局王勇局长对当前质检工作提出了“六个一”的要求,即:确保一个底线、开展一次清查、加强一个监管、搞好一次整顿、完善一个机制、夯实一个基础,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为确保“六个一”的要求在云南省落到实处,云南省质监局决定采取九条措施,加强云南省乳制品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要以落实驻厂监管工作为重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从原料到成品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要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突击检查。要采取突击方式,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材料仓库和企业进货台帐,对使用超出标准规定原料、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大乳制品监督抽查力度。要做好云南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按照每5天一次,每个企业不少于2个样品的频次,对云南全省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不合格产品的下架、退市工作。
(五)做好乳制品执法打假工作。要依据投诉、举报等线索,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乳制品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六)做好已封存三鹿婴幼儿奶粉的后处理工作。对已封存的三鹿婴幼儿奶粉进行检验,对于生产日期标注为2008年8月6日以后的产品,经检验合格的,予以解封。对于生产日期标注为2008年 8月6日以前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予以没收,并妥善保存备查;经检验合格的,继续扣押封存,待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后,再行处理。
(七)加强检验检测工作。云南省质监系统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据标准和相关规定,科学、公正、及时地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准确。要加强对乳制品中可能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出标准规定加入的物质进行检验方法研究,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主动与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国家公布的不合格乳制品的下架等工作。
(九)要认真做好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要做好24小时值班,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云南省质监局机关各处(室)要安排专人处理云南省质监局网站留言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