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哈密区域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新疆哈密质监局安排部署对哈密地区所辖的食品企业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
一、对饮用纯净水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饮用纯净水开展了专项抽查,发现少数矿泉水、矿物质水等饮用水产品中溴酸盐指标超出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哈密质监局对辖区内所有饮用水生产企业逐一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核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重点检查使用臭氧消毒技术处理饮用水的企业。共出动54人次,检查饮用水企业19家,其中:已有5家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现场考核通过,材料已上报自治区待发证,另有5家已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条件,企业正在申报中,还有4家也基本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正在购置必备的检验设备,共有4家企业不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其中1家停产)。
对现场检查发现不具备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的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将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进行查封。同时,要求企业立即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条件进行改造和完善,限期取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未达到取证要求,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自责令停产之日起,凡发现未达到要求仍在生产、销售无证饮用水的,我局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整改且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将情况如实上报当地政府,并建议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是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巡查回访制度,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对生产小瓶装饮用水的企业,包装瓶由企业自行吹制的,要限期一个月时间,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申办塑料包装物(瓶)的生产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按规定由地区局上报区局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是对已经整改完毕和正在整改的企业,限期一个月,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抓紧改造,完善应具备的条件,企业在整改期间,每批饮用纯净水必须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产品限本行政区域内销售。
二、开展了食用植物油执法检查
为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无证生产、掺杂掺假,非法分装销售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我局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用植物油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分装行为,小作坊是否签订承诺书,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具有必备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原辅材料进厂记录及生产记录是否完备,是否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成品出厂是否经过检验合格以及是否存在掺杂掺假及违规添加香精和香料等违法行为等情况。本次食用植物油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9家、经销商户28家。地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能严格按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废弃油脂、工业油脂、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食用油原料的违法行为。
三、对糕点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
各辖区监管单位对哈密辖区8家大的糕点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食品添加剂备案和三表一书情况;有无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的使用情况,同时检查了工艺流程、生产布局是否合理,人流物流是否分开,是否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通过我们的帮促服务,哈密地区已有4家糕点生产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已将材料上报自治区局食品处待发证,另外3家正在生产环境条件和设备改造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