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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规则而非消减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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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贸易向来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是“老大难”问题。平时它是爆发摩擦的高风险地带,在多边和区域经贸协定谈判中又一贯是最难以达成统一贸易规则的“肠梗阻”环节。关贸总协定问世之时如此,关贸总协定“升级”成为世贸组织之际同样如此。这次失败的多哈回合小型部长会议,症结仍旧如此。预计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还将如此。

  全球多边农产品贸易体系需要改革,但又注定步履维艰。

  2001年11月,在多哈召开的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发表《多哈宣言》,明确了农产品贸易谈判的任务和方向,并确定了谈判日程安排,要求全部农产品贸易谈判应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然而,由于各方立场差距太大难以调和。美国和凯恩斯集团主张扩大市场准入,大幅削减直至取消农业补贴。欧盟、日本、韩国等农产品进口国主张放慢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步伐。发展中国家则希望获得区别待遇,导致谈判迁延至今。直到这次小型部长会议上,又是因为印度和美国在发展中国家农业特殊保障机制谈判中无法就“特保触发水平”达成一致,导致谈判倒在最后一步。

  多哈回合再度受挫已是事实,中国农业如之奈何?中国理所当然要追求自身的根本利益。而问题是如何协调世贸组织规则与世贸组织谈判?

  由于美国选战正烈,美国政府贸易谈判“快车道”(贸易促进权)授权又已于2007年6月到期,多哈回合谈判很可能要面临一个停滞期。但这并不等于中国就可以无所作为。作为一个有长远追求的大国,中国需要在尽力与世贸组织规则协调的标准下梳理自己的诉求和策略,世贸组织规则和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基本原则也赋予了中国足够的空间。在《多哈宣言》中,各方一致同意将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作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方面予以体现并具可操作性,以确保发展中国家成员发展的需要,包括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正是围绕这一点,中国大有可为。

  实事求是地说,历史和现实决定了中国农业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不得不长期充当原始积累来源。中国对农业所取者多,所予者少,而且这种局面未能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及时转变。

  改革开放前,中国兴建了大量的水利设施,在自主研发良种等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铺设了大范围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实践网络,从而为后来解决饥荒问题奠定了基础。但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些方面的停滞倒退不仅令人汗颜,而且农业、农村更多地沦为所谓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无休止索取的对象。

  在“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中国农业又优先沦为取消保护的牺牲品,以至于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关税保护水平进入全世界最低行列,从入世前的54%下降到了当前的15.3%(薄熙来:《中国支持多哈回合达成全面平衡协议》)。而欧盟、日本、挪威的农产品进口平均关税分别为22.8%、41.8%和70.7%。某些具体产品的进口关税率更高达1705.9%,如日本魔芋。至于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方面,中国还远远没有把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政策用足。

  虽然对农业“多取少予”的阶段无法避免,但在中国经济实力增强的情况下,“少取多予”已势在必行。近两年,中国政策的这个取向正日益鲜明。在多哈回合小型部长会议上,中国明确表示要加强对水稻、棉花等农产品的进口保护。中国人民银行也宣布把信贷额度增加5%,且新增信贷额度只准用于中小企业和农业。

  既然多哈回合一时无法达成协议,既然中国在农业和农产品领域的任务是把世贸组织规则用足而不是进一步削减贸易壁垒,那么在多哈回合最终达成协议之前的这段时间里,中国该做的事情就是把许诺对农业增加的投入落到实处。不仅如此,还应该增加新的必要的投入,巩固农业基础——特别是水稻、棉花、糖料作物的生产建设。该提高进口关税就提,该增加生产补贴就增加。欧盟一头奶牛每天享受的补贴高于中国西部农民每日生活费的现象,不能延续下去了。

  (作者系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作者:梅新育 来源:农博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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