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为规范我国技术出口管理,引导企业的技术出口行为,日前,商务部、科技部以2008年第12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08年11月1日施行。
《目录》是在2001年12月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基础上,综合了国务院各部委、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修订建议,经百余位技术和贸易专家多次评审,并经中国工程院专家审定后确定的。
《目录》共列入技术150项,涵盖了农、林、畜牧、渔业、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等34个行业。其中,禁止出口技术33项,限制出口技术117项。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列入《目录》的禁止类技术不允许出口,限制类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实施,对规范技术出口管理、引导企业技术出口行为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