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通过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山东省济南市质检所轻工室的全体人员就着手做好企业的宣传工作。先后于2008年5月和8月份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商场、饭店等单位进行了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力求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把严生产源头,确保百姓购买商品时使用合格的购物袋。
通过我们的两次宣贯工作,生产企业表示一定要严格遵守《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生产符合要求的购物袋和商品零售包装袋。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生产、不出厂,从源头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济南市质检所轻工室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定期监督检查力度,争取扩大消费者使用安全放心的塑料购物袋和商品零售包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