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厅9月10日联合举行情况通报会,云南省《含中、微量元素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识及要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变化,肥料市场出现了大量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制作的以硫、钙等中量元素为主要成分的肥料和土壤调理剂,品种繁多、标识混乱,不利于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用,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这一现象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部署,今年4月,省化工行业协会提出了制定相应地方标准、规范该类肥料和土壤调理剂生产经营的建议,后经省质监局与省农业厅等部门反复协调,多家部门联合编制了“云南省《含中、微量元素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识及要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获准立项后,又反复征求了省内及泛珠9省市区相关部门意见,最后形成送审稿,先后通过了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技术审查。
《含中、微量元素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识及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含中、微量元素的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的类别作了明确界定,是对有关肥料标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益补充,属部门条文强制标准,今年8月16日由省质监局以云南省地方标准2008年第7号批准发布,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