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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5名洗发水瓶制假分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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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东莞质监部门移送的一宗制假案件,5名洗发水瓶制假分子被判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根据投诉举报,东莞市质监局会同公安机关对长安镇"啸漾加工店"和"沙头仓库"同时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大批涉嫌假冒"P&G、飘柔、潘婷、海飞丝、玉兰油、舒肤佳"等注册商标的塑胶洗发水瓶、标贴纸等假冒伪劣产品,并缴获一批吹瓶机、打码机、自动贴纸机等制假工具。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07年6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该窝点共生产、销售假冒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潘婷、海飞丝、飘柔"注册商标标识1500多万个,金额为74万余元。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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