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兴隆达服装厂的徐老板不会想到,自己由于欠薪逃逸,成了嘉兴市企业信用2008年“1号预警”对象。日前,浙江嘉兴实名公布兴隆达等34家失信企业名单和法人代表名字,并在次日嘉兴日报刊登。这是嘉兴落实今年浙江省实施的企业信用预警体系的措施之一。今年起,浙江的“老赖”企业忽然发现自己的失信行为通过各种媒体,暴露在了公众眼中。
当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首先在经济领域,商业欺诈、假冒伪劣、毁约、上市公司虚报瞒报、“三无”产品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表现,最终导致的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无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蔓延、滋生,使国家、人民以及企业利益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浙江省在全国推出首个企业信用预警体系,其示范、带动作用不可小觑。
信用是企业立身之本 , 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曾经指出:“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 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 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
政府相关部门肩负市场监管职能,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立,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经济环境的主体。在现有监督机制下,政府各部门应整合监督管理资源,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等方面的网络平台,实现企业信用资源的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信用体系预警机制发挥其应有的预警作用 。
毋庸置疑,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最终目的是“让失信者难以生存,让守信者发展壮大”。因此,有关部门在企业信用资料入库时必须客观准确地记录涉及信用的各种信息,定期向社会披露,充分利用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对失信企业进行制裁,像浙江省那样,把“老赖”企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