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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调和漆、磁漆、溶剂型聚氨酯涂料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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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安质监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西安市调和漆、磁漆、溶剂型聚氨酯涂料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为我市油漆生产厂家,涉及不同档次的产品。共抽取25个批次样品,合格22个批次,合格率为88%。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调和漆、磁漆的检验项目为细度、遮盖力、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总和4项;I型溶剂型聚氨酯涂料的检验项目为附着力、耐碱性、耐水性、耐醇性、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总和6项;Ⅱ型溶剂型聚氨酯涂料的检验项目为附着力、耐弯曲性、耐碱性、耐酸性4项。从检验结果看,3个不合格批次中,苯含量项目全部不合格;1个批次细度项目不合格;1个批次遮盖力项目不合格。

  油漆产品主要是以树脂为基料,用有机溶剂分散介质,加入颜料、填料(亦称体质颜料)和助剂,经一定工艺过程制成的涂料。苯是一种具有化学毒性的化合物,它对人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都有较强的毒害能力。细度项目、遮盖力项目不合格,会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原料的检验和控制、生产过程的控制及成品的最终检验是生产合格产品的主要环节。造成以上不合格项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降低成本,原料把关不严

  有的小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不合格原料,导致产品的涂膜质量下降,最终造成细度不合格。颜料和填料在涂膜中起骨架作用,增加涂膜机械强度,提高耐光性和耐候性,改善涂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如果颜料和填料的颗粒过大,涂膜的质量会降低;如果降低各色颜料的使用量会使遮盖力降低,导致产品不合格。

  (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机溶剂

  一些不法厂家使用的原料质量不过关,为使油漆涂膜外观及施工过程达到较好的效果,从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苯、粗苯等有毒有机溶剂,导致产品苯含量项目超标。。

  (三)生产管理不到位

  油漆产品的生产工艺的稳定性要求较高,许多小型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甚至使用地沟油炼制的树脂进行生产,随意使用多种有毒有害有机溶剂;生产管理混乱;无相关的检测设备,不进行产品出厂检验;质量保证体系无从谈起。最后导致不同批次的产品质量有较大的差异,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本次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大型油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定,这些企业都有较强的产品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技术力量较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一定的检测能力保障产品合格出厂。而一些小型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投入有限,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管理也不够到位,导致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三、本次抽查质量合格和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产品名单

  (一)经检验质量合格的部分产品有:

  西安利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醇酸调和漆(生产日期为2008.04.20)和牙黄醇酸磁漆(生产日期为2008.04.20)

  陕西华中油漆有限公司生产的C04-2黄醇酸磁漆(生产日期为2008.05.01)

  西安万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醇酸磁漆(生产日期为2008.05.27)

  (二)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

  西安市志高新型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色醇酸精品漆(生产日期为2008.05.28)

  西安市志高新型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铁红防锈醇酸精品漆(生产日期为2008.05.28)

  西安市金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酸调和漆(生产日期为2008.05.28)

  三、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及采取的措施

  (一)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将其清理出市场。

  (二)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复查。

  (三)进一步强化对油漆产品的质量监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作者:佚名 来源:西安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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