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江西省质监局与江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进行了部署。
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该法的实施,将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具有战略意义。专项执法检查旨在推动节约能源法在我省的贯彻执行,从9月初开始,到10月底,省质监局将紧紧围绕“三个重点”进行执法检查:
一是重点产品,即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9种产品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等产品;
二是重点企业,包括已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单的节能认证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如水泥、钢材、电石、铝型材、危险化学品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
三是重点区域,即上述产品的集中产区和商品集散地。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质监部门将登记在案,实行重点监控,对严重违法和屡教不改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在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的同时,省质监局将依据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高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实现节能降耗。确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目标;组织实施1000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提高锅炉水处理效果,实行薄垢运行节能;积极探索高耗能特种设备耗能规律和推广节能技术的应用;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二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完善的能源利用监督体系。建立能源计量数据核查制度,推进和加大节能降耗服务力度,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为能源计量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节能法律责任。强化对耗能节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力度,监督企业收回其产品并进行技术处理或销毁;严格高耗能企业的生产许可管理与审查,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充分发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的扶优扶强作用,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快速发展;加强对已获证企业的监管;继续加大地条钢等的打击取缔力度;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突出节能要求,引导广大企业加强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