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7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对全省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意见》规定,从明年起,信用不良企业将没有资格进入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
《意见》规定,凡是在河南省行政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都可参加信用建设示范评定。要想当上示范单位,企业必须不仅要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还不得有偷逃税的不良记录。此外,示范单位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对获得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以在政府采购、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交易和医药采购、银行信贷、信用担保、贷款贴息、产业扶持、项目配套、费用减免等方面获得优惠。此外,企业或单位间贸易往来,要使用信用等级评估结果和信用报告,并对示范单位优先考虑。
河南省还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方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使用信用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信用市场需求。这就意味着信用不良企业将没有资格进入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商品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