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最新出台的《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湖南省14个市州的市州长将成为各自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倘若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他们将在综合考核评价中被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办法》明确了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和责任主体,各市州长为第一责任人。《办法》还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考核的主要内容,细化了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责任追究: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州应在1个月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的市州,实施项目限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据悉,自2005年以来,湖南省二氧化硫、镉、砷等污染物总量削减,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但仍与国家整体要求以及全国先进省份存在差距,尤其是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