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防止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违法行为的反弹,昆明市质监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从以下方面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监管工作重点是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责令限期取得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达到要求后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分类管理,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建议政府取缔;实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年度审核及更换制度。对于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小作坊要全面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进行常态管理;将小作坊承诺书纳入流通环节索证索票范围;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区域,加大对区域性集中生产的小作坊及生产量较大的小作坊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和指导销售量大、面广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保持对小作坊食品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生产记录特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等制度的常态管理,实现可溯源,强化质量责任;针对鲜米线等鲜粮制品主要是小作坊生产加工经营的情况,规定每年巡查监督及产品抽查不少于4次,其中产品包装及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