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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农家乐”旅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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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9月1日专电 福建省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筛选一批“农家乐”旅游示范点给予扶持,为此,该省旅游、财政和农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农家乐”旅游点列出了九条标准。

  这九条标准分别是:一、生态环境优美,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及独特的建筑风格。二、距离设区市城区1.5个小时以内车程,有简易停车场,道路平整,交通便利,通讯畅通。三、能提供卫生、可口的8种以上地方农家特色风味菜肴,可提供三餐及夜宵服务。四、饮用水达到国家卫生规定标准。五、具备带有瓷砖贴砌的灶台,厨房卫生条件较好;具备配套餐炊具并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消毒碗筷餐具或自备碗筷餐具消毒设备。六、具备经适当装修,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的整洁卫生间。冲洗龙头、洗手池、手纸框等设备完好,备有洗涤用品,有明显的指示和防滑标志。七、原则上有10间比较规范的客房,房间内备有彩电和冷暖空调设施,床上用品干净、舒适。八、周边有已开发的旅游景区(点)和可供游客参与的农事活动(如采摘、加工农产品等)。九、取得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经营许可。

  近年来,福建省大力发展以“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为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根据规划,到2010年,福建省将培育和建成50个旅游城镇(乡)、100个旅游村、50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50个A级旅游区。

作者:涂洪长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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