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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新规引导外企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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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草案)》(下称《指引》)9日在厦门向部分跨国企业、研究机构和学者公布。《指引》为外企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设立了底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26项中国法律法规和19项国际公约。

  当日,商务部外资司在第12届投洽会上举办“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并发放了《指引》,随后又召开了小规模的相关座谈会。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邱丽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指引》旨在鼓励外企做得更好,倡导有缺失的外企改善自己的行为,增强其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她表示,《指引》未来还将广泛征求意见,短期内尚无出台的时间表。

  《指引》指出,外企在中国履行社会责任可分三个层面: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满足企业经营要求,是企业必尽责任;二是平衡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是企业应尽责任,包括为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劳动、生活和发展条件,缴纳税收,为社区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等;三是自愿实践社会公益事业,是愿尽责任。

  《指引》称,第三层面是道德表现,无论捐赠多少,都应得到肯定和鼓励。但如果企业不能做到遵纪守法,即便做再多慈善公益事业,也不能被视为好企业。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对本报记者表示,此前部分外企对《指引》有些疑虑,认为其针对外企,而实际上,《指引》对外企的可持续发展和融入中国有利。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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