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绍兴县出台了《绍兴县有效供热范围内燃煤蒸汽小锅炉专项整治工作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由当地财政安排60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拆除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
据悉,该细则规定,对当年度拆除有效供热范围内燃煤蒸汽小锅炉实行集中供热的企业,按拆除锅炉每蒸吨5000元以内标准进行补助,对当年度全部完成对供热区域内拆除锅炉企业提供集中供热的企业,供热管网铺设按替代锅炉每蒸吨550元/公斤标准进行奖励,供热管网长度在1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按替代锅炉每蒸吨增加300元/公里标准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