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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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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质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推动全市质量事业的发展进步,按照省质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湖南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湘质监质发[2008]15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08年9月在全市开展“2008年张家界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大力推动企业质量进步,普及提升民众质量意识,有效服务世界旅游精品建设。

  二、活动主题

  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少阳

  副组长:伍治林、朱允红、彭波、贾集华

  组 员:罗兴林、李时令、熊龙强、陈铭、王保卫、田烨、张宏春、吴绍军、罗兴芝、郑平

  彭波副局长负责质量月活动的总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熊龙强兼任。

  四、全市性统一活动安排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

  工作内容:针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产品,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用物资、食品、电子信息产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推动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责任分工:稽查队牵头,局属各有关单位协办。

  (二)突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内容:突出奥运食品、应节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打造放心食品消费环境。

  责任分工:食安科主办,各区县局、分局、稽查大队、产检所协办。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工作内容:根据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工作部署,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安全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责任分工:特设科主办,各区县局、分局、稽查大队、特检所协办。

  (四)推动“以质取胜”战略实施

  1、 组织企业参加质量专题活动

  工作内容:组织我市名优企业参加2008年第七届中国湖南张家界旅游商品、第二届湖南工艺美术展、首届张家界精品家装博览会及湖南名牌表彰大会。

  责任分工:标质科主办,各区县分局协办。

  2、推行“百家企业创名牌”质量提升计划

  主要内容:开展湖南名牌产品后备企业的培训工作,结合我市名牌战略规划和产业实际,做好名牌产品后备企业的遴选、培育和帮扶工作。

  责任分工:标质科牵头,各区县局、分局承办。

  (五)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增效”工作

  工作内容:在我市重点耗能试点企业中组织开展节能降耗服务“回头看”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计量检测体系认证活动,组织辖区重点耗能企业宣贯《节约能源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推广优秀节能企业的先进经验。

  责任分工:计量科牵头,各区县、分局主办。

  (六)加强质量知识社会宣传

  1、举办“质量宣传社区行”活动

  工作内容:在市城区人口密集的闹市区、举办质量知识社区宣传活动,介绍消费知识、民生计量、特设安全、食品质量安全、打假治劣和电子监管网等相关知识,提供真假鉴别、资料派发、免费检测等服务,提高市民质量观念和维权意识。

  责任分工:法制科、标准质量科主办,局属各相关单位协办。

  2、引导零售企业开展电子监管网应用展示活动

  工作内容:组织有关重点零售企业开展电子监管码赋码产品集中推介活动,展示诚信营商形象,扩大赋码产品入市覆盖面和消费认可度,加快电子监管网从生产到流通全链条上的应用。

  责任分工:标准质量科。

  3、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新闻宣传组合报道

  宣传主题:紧扣质监工作“促发展、保安全”的特点,突出“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食品和特设两个安全监管以及重点质量宣传活动,联合各类媒体开展深度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宣传形式:采取新闻专题、专栏连载等方式,户外和网媒宣传相结合,多方位、多形式和多渠道报道,形成集中、连续的宣传效应。

  责任分工:法制科承办,相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活动的统筹策划和组织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办部门要细化活动方案,创新内容形式,搞好衔接配合,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收到实效。

  (二)各单位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名牌战略和电子监管网推进等各项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从源头管好质量、提高质量。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质量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三)加强新闻宣传,及时组织报道质量月期间的各项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特别是我局在服务企业提高质量竞争力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质量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请各参与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报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法制科 熊龙强
  
  标质科 陈 铭
  
  电话:2183737 8258223 传真:8258218
  
  电子信箱:zjjcm-8899@163.com
作者:佚名 来源:张家界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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