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打印墨水》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以上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9月2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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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 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010) 59205851 传真:(010)59205951
附件: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打印墨水》(征求意见稿)
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打印墨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