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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等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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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定《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打印墨水》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以上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9月2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

  电  话:(010) 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010) 59205851 传真:(010)59205951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打印墨水》(征求意见稿)
  
     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打印墨水》(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环保部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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