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第4.1.5、4.1.12、4.2.1、4.2.2、4.2.3、4.2.4、5.1.1、5.1.2、5.1.3、5.1.4、6.1.1、6.1.6、6.1.7、6.2.3、6.2.8、6.2.12、6.2.19、6.2.20、6.4.3、7.1.8、7.3.1、7.3.3、7.3.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其中,直接引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应在前言中注明。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147-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