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山东省颁布实施《儿童玩具召回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儿童玩具生产者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启动缺陷调查,确认是否存在缺陷;对存在缺陷的产品,生产者应主动召回其产品。
根据规定,山东省质监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生产者基本信息应每年备案一次,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召回情况等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备案;消费者投诉信息应在1个月内备案。
山东省质监局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将开通投诉电话、网站等信息渠道,搜集和接收有关儿童玩具缺陷、伤害、召回和消费预警等有关信息,并对来自不同渠道的儿童玩具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将及时向山东省质监局报告,必要时可向山东省质监局提出启动缺陷调查的建议。经核准,召回中心可组织专家和专家委员会启动缺陷调查。
经调查确认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山东省质监局委托召回中心组织专家或专家委员会对儿童玩具的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判断风险的大小以及风险的可接受性,采取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消除缺陷措施。
办法将儿童玩具缺陷的风险分为三个等级,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消除缺陷措施。生产者拒不执行儿童玩具缺陷召回的,山东省质监局将提请质检总局责令生产者强制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