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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在管理法标准内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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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消费者眼中,国外化妆品品牌广告中司空见惯的便是那成堆的“数字”。“实际上,像潘婷的‘使毛燥的头发比以前顺滑70%’,欧莱雅的‘只需8天,见证肌肤新的开始’,薇姿双重润白精华素的‘色斑数量减少1/3’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我国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近日,律师张崇这样向记者认为。

  根据1993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等字眼,禁止出现“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而这些国外品牌却“置之不理”,大打双重标准——以今年3月官司缠身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为例,在中国的广告中,不停地强调“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在美国的产品宣传手册上,不但对其功能描述简单,而且没有任何数字量化的表述。

  “我们要的是客观描述,可是产品中的70%顺滑、28天美白,谁能做出这样的鉴定?难道生产商自己说了算?”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会长助理张红雨指出。“这些在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都是绝对不能出现的!”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我们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未明确规定进口化妆品要明示其化学成分;而外国品牌进入中国市场仅需要经过商检和卫检便可拿到许可证。与此同时,欧美国家规定化妆品企业要标明产品成分的规定存在,这样便造成了国外著名品牌化妆品制造双重标准,在中国市场内打‘合理’的‘擦边球’!”他同时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力度、人力有限,对于近年来出事少的跨国公司,都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这是跨国公司的“本土战略”与中国市场现状博弈的结果。

作者:佚名 来源:金羊网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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