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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口岸启动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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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惠州口岸启动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等企业成为首批试行企业。

  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企业在符合规模、体系和质量三大方面五个条件的前提下,如果进出口商品在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范围内,企业在报检时可自愿选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低风险、可控制原则,统一制定《实施进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出口产品的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在全国各口岸通关放行。按此前的方式,货物在产地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还必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再次申报和查验,才能顺利通关。两道关口变成了一道关口,不仅大大加快了企业出口货物的物流速度,缩短了贸易周期,还能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检验检疫封识,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

  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的实施是适应我国外贸发展要求、创新检验检疫工作模式、推进“大通关”建设、积极回应企业呼声的一项举措,有利于加快口岸通行速度,减少通关环节,提高通关效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可实现快速通关,减少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诚信度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实施出口直通放行,有利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作者:杨娟娟 刘森 孟祥玮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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