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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专家认为:中国亟需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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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我国与欧盟的纺织品贸易摩擦终以双方签署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告终。此间WTO专家认为,此次谈判的成功是我主动调整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观念所取得的成果,但同时也充分说明当前国际贸易规则随时有可能成为贸易壁垒,今后我国必须学习如何掌握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权。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贸易救济措施监控预警部主任江海虹博士认为,此次中欧双方就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一致,是我国首次在“允许他人设限”的前提下进行的贸易谈判,这是对过去外贸争端解决模式的一次重大突破。

江海虹说,我国在解决外国对我贸易制裁方面长期以来有个误区,就是单纯的抗议反对,甚至以贸易报复手段相威胁,但最终却往往无法改变制裁的结果。他说,国际贸易问题只考虑实际效果。

江海虹认为,从根本上说,我国长期以来在贸易争端中的被动局面的形成,除了与我出口商品档次低、价格便宜、以量取胜等特点有关外,另一重要原因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权一直不在我手中。以此次欧美对我纺织品设限的根据“242条款”为例,足以说明它们在贸易问题上的“老奸巨滑”,早在中国入世谈判过程中就已经预见到今天可能集中发生贸易冲突的几个领域,并预先为其采取贸易制裁手段抢先获得合法权。而反观我国,当年在相关规则制定时却没有充分体现我方立场,例如没有在条款中列出我方接受“特保调查”的条件。

江海虹说,事实说明,当前国际贸易规则随时有可能成为贸易壁垒。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已经获得了在国际规则中游戏的权力,但目前裁判仍是欧美国家,我国则不断被判犯规。我们只有通过加强熟悉国际通行规则的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以不断增强的国力作为保障,才能逐渐从熟悉规则到掌握规则的制定权,为我赢得稳定公平的外贸环境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作者:季明 姜帆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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