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不是普通的商品,如果钱的作用在教育中被无限放大,实质上是对教育的一种不尊重。因此,政府需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引导、监督、管理、规范,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依法采取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免费,大学收费也要经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唯独幼儿教育收费反而成了一个盲点,没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没有法律或规定、制度加以约束,不少民办的幼儿园费用普遍超过中小学的费用,并出现了“天价”幼儿园。针对幼儿园的收费问题的确到了该整治和制定国家强制标准的时候了。
在笔者看来造成幼儿园收费高涨的最关键原因是幼儿园教育不在义务教育体系内、政府相关部门对幼儿教育投入不足、过度依赖市场造成的。所以决策部门必须认识到解决幼儿教育问题,决不意味着单单依靠市场或者政府就能解决问题了。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汪洁副研究员认为,教育不是普通的商品,如果钱的作用在教育中被无限放大,实质上是对教育的一种不尊重。处于幼儿阶段的孩子的认知能力并不是很强,应该多给他们接触各式各样东西的机会。把教育贵族化、奢侈化,这完全脱离了中国目前的实际,还易形成一种畸形的优越感。因此,对于幼儿教育,政府除了要提供基本的幼教供给之外,还需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引导、监督、管理、规范,这里的监管就包括即将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如何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笔者以为,以尊重教育规律为原则,采取“听证”的方式是制定收费标准最好的办法。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把孩子送到什么样的幼儿园,决定权在家长手中,可以任家长各取所需,自由选择。因此,制定的程序,更应当依法采取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的方式,多管齐下进行。在收费标准的内容制定上,对不同级别的幼儿园收费应作出具体规定,违规者给予重罚,或取消其经营资格,使整个行业的收费限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上。
此外,在政策正式作出调整之前的这段“空白期”内,政府可以加大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如考虑将对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实行一费制等。各级教育行政、价格主管部门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系列幼儿教育规章制度,如登记注册制度、办学许可证制度、年检制度、幼儿园评估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幼儿园收费规定等,并采取积极措施,定期组织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园长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证办学进行清理、取缔,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学活动,使学前教育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争议归争议,市场经济绝不意味着只需要“无形之手”,“有形之手”在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充分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国家主管部门一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教育部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规范幼儿教育的收费问题,其动机和积极意义无疑值得称颂,也更值得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借鉴和推广。